佛友问:我在忏悔的时候,我发现曾经我在自修期间还做过一些其他不如理不如法的事情,可能有违《弟子守则》第六条:严守戒律,杜绝任何利己的行为,不能用任何方法集资敛财。希望师兄们引以为戒,恳请师父慈悲指正。第一个,是在自修未回归期间,我忏悔我找过通灵人,以前在传统文化学习机构,我不单自己找了,还介绍给了三个学员,让学员也找了通灵人解决疑难问题。然后通灵人那边是收费的,我作为中间人,学员把费用转给我,我又转给了通灵人那边,我发心只是纯粹的帮忙,并未有一分一毫敛财想法。请问师父,这种行为是否有触犯“不敛财”这个戒律,感恩师父慈悲开示。
师父答:已经触犯了。你这种行为,你不但要帮别人背因果,你还触犯了这个敛财的因果。发心是好的,果不好一样有业障。(嗯。我许愿念108遍礼佛,21张经文组合,够不够?)许108遍,首先自己得意识到这个问题是不应该做的。你刚刚还在问师父这个问题有没有业障,其实你就是念108遍礼佛,我认为这个还是不够的,至少你从心里还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。(对。)因为你介绍一个有善根的人去找那种通灵人,人家去给他看了一些事情,还要跟他收费,这些都是不如理不如法的。我早就跟你们讲过,除了正神通,一般就是灵性、鬼通在身上。(对。师父,我很愚痴。还有第二个也是可能有违这个“不敛财”了。)你首先要弄清楚,符合《弟子守则》《修行人的标准》,是在修心灵法门之前还是之后?(是在自修期间。)“自修期间”,那么这种因果都是你自己承担的啊。我们经常讲一句话,“有其因必有其果”。这种因因果果早晚会报出来,只不过它会在你如果已经改过向善这个过程中,你不断地念经礼佛,做善事、发心,会随着你的功德不断地增加,可能会把你原来的一些因果、业力,大事化小、小事化了。(是,我明白了。我很愚痴,我忏悔。)
(还有第二个,也是有可能有违敛财这个戒律,就是在自修回归期间,我和同事一起合住。曾经我也简单度过同事,给他讲过我的学佛经历,但并没有度成功。因为他在追求其他学习机构的老师,他本人也是相信佛法。同事知道我想在屋里面设大佛台时,就想随喜功德给我转了一百元红包,让我买供果或者佛具设佛台用,我退给他,他坚决不收,最后退又超时,自动又退回到我这边了。后来因为房间小,大佛台不合适,其他师兄建议我先设个小佛台。师兄发心免费给我邮寄了一整套小佛台法宝,所以最后并没有设成功大佛台。间隔几个月后,我才想起这个事,这钱我坚决不能拿,这个月我就通过其他途径,把这个钱转账转给了同事,他本人也已经确认收到。当时愚痴,对敛财理解并不深刻,现在回归三佛引领,我才发现这个行为可能也不如理不如法,这钱虽然没有用,但是坚决不能收。恳请师父慈悲批评指正,这种行为是不是也不如理不如法,有违“不敛财”戒律?)
你看看,你们如果没有师父怎么修啊?(是,师父。)这里错,那里无明,另外一个地方又愚痴,就是不断地在人间造业。你做人要圆融啊,如果人家实在不收,给他放生放掉,把这个功德转给他就好了,要不然你这种性格很容易把人给得罪了。(对,是的,师父说得很对,我确实有时候比较直、比较执著。)你讲话我就听出来了,人缘不会好了,说话比较生硬,善缘不会太多,你要多念一点心经。(师父,现在我已经加到69遍了。)学菩萨一样,说话要柔软、圆融,慢慢地这个缘分会改变,会有一些转变。(是。)
把钱已经转给他就没关系了。人间就是这个样子,不该你拿的,你一分就不能多拿;你今天拿了,你以后还要从其他地方出去,因为这个钱不该你的。所以我们学佛人在这个钱财上面一定要如履薄冰,一定要谨慎。你们不要以为“我这段时间不方便,他借给我用用,或者他现在先拿给我用用,我用一段时间以后再还他”。人的这个劣根性是什么?是贪。你用着用着,很多时候就把这个事情给忘了;要么就是用着用着一段时间以后,有钱的时候也想不起来把这个人情,把人家帮助你这个事情、这个债给它还回去。现在很多人就是这样,借钱的时候跟人家好话说尽,过一段时间后有了钱,这个钱都不肯主动还回去啊,对不对啊?(对对。)一个是自私,第二个就是贪心。该还的时候也不肯还了,就想把它放到自己的口袋,这不是自私啊?这不是贪心吗?(对。我明白了,以后佛友的钱坚决不能收,坚决不能触犯“敛财”这个戒律。以前我很愚痴,我忏悔,请师父慈悲原谅。)你们一定要谨慎,人间这个如梦如幻的世间,很容易让你们迷失本性、迷失佛性。